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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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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发改办高技〔2016〕98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意见》(国发〔2015〕50号),着力提高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近日,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大数据领域创新网络。请你们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将纸质材料1式3份于10月5日前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材料等,我委将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发改委申报。

    联系人:高技术处 袁凡;

    联系电话:0791-88915131,13970991159。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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