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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企业字〔2017〕6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赣财建[2016]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即一个企业在近两年成功转化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以结果和实效为导向,从转化应用环节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以取得和转化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完成投入和产生的效益,统筹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本项政策资金近两年支持过或今年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次不予支持。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2014年、2015年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列入2016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候选企业名单的企业;

    (二)近两年必须实施了转化应用技术成果项目,完成相关投入;

    (三)申报项目所涉及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原则上为近三年研发的新技术成果,获得授权、受理和查新认可的新技术成果优先,无知识产权纠纷,完成转化应用,成功实现产业化,产品已进入市场,取得良好效益;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1);

    (三)企业及项目情况:

    1、企业发展情况(成立时间、主导产品,资产、营收、税收、利润、职工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行业地位等)

    2、技术创新情况(研发团队构成,近三年研发投入,自主、联合或引进技术成果)

    3、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内容、完成投入及构成、实施结果及成效);

    (四)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投入产出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转化应用的技术获得的证书或受理通知书、技术成果证书或技术查新报告(属自主研发的出具技术持有人与企业关系说明,属购买的同时出具购买合同和交易凭证),该技术获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类奖项证书,以转化应用技术成果生产的产品获得的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

    (七)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证书,以及企业其他资质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指标分配

    全省拟支持50个左右项目,按1:1.3比例放大确定申报指标65个。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总量和拥有的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分配指标如下:南昌、赣州各8个,宜春7个,九江、上饶、吉安、抚州各6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3个,共青城、瑞金、丰城、安福、鄱阳、南城各1个。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申报指标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确定后正式行文,附填好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转化应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入围项目,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纸质资料,连同上行文、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按优先性排序)1式2份,于3月6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发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到邮箱qyfz2013@126.com。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超过上报时限和申报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曾伟

    联系电话:0791-8891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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