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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西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53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2017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除有效期内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不可申报示范平台外,凡于2015年1月1日前在省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符合《认定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将《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纸质彩页分区并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推荐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附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委。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委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鉴于新修订的《认定办法》中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与原办法相比有了较大修改,示范平台每三年复核一次的时间从2019年开始,故在今年的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中,2013、2014年度认定的示范平台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二)今年的示范平台认定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服务功能为重点,请申报单位在申请报告中明确申报服务功能类别。

    (三)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示范平台申报组织工作,于2017年6月7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EMS方式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报qyfz2013@126.com。

    (四)本通知附件、《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可在省工信委网站(http://jxciit_www.jxciit.gov.cn/)中小企业处子站的公文发布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胡波 0791-88916356

    邮寄地址:南昌市卧龙路省行政中心西3栋413室

    附件: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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