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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园区字〔2017〕369号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园区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3号)。

    三、申报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各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拟申报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负责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实施方案,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文本;(2)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近几年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配套及当地政策扶持情况等;(3)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请表。(详见附件)

    2、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由所在县(市、区)向设区市提出申请,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向所在设区市提出申请。

    3、择优确定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委根据省产业政策,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对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查,选择确定1个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经设区市审核后,由所在设行文报江西省制造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

    4、组织评审。省制造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组织第三方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制造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予以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工信委(园区办)负责组织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只能申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2、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应当实事求是,按申报认定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各设区市工信委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工信委。

    联系人: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徐桢

    联系电话:0791-88916362

    附件: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请表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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